据江苏新闻报道,最近,常州溧阳,陈某捡到一张银行卡,卡背面写着一个数字"0"。

陈某猜测密码可能是六个"0",果真猜中密码并将卡内4万余元取出。失主发现后报警。检察机关认为,陈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,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。因陈某具有坦白、认罪认罚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等情节,检察院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

检察官:捡卡取钱构成“信用卡诈骗罪。 陈某属于拾到他人信用卡并使用,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,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”

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陈思君解释:“不管是信用卡还是储蓄卡,在刑法里统称为信用卡,本案涉及到的其实就是一张储蓄卡,不管是什么样的银行卡,都不能捡拾使用,取了里面的钱就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