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财经网报道,姚女士入住一民宿后,认为体验达不到预期,在点评网站给出“中评”。

随后,商家打电话追要“好评”。姚女士因来电滋扰,将评价改为“差评”。商家便在评论中指责她“恶意差评”“缺乏心智”。

姚女士将民宿经营者告上法院。民宿经营者则提出反诉,要求姚女士赔礼道歉、澄清事实、消除影响,并赔偿经济损失26万多元。最终,法院判决,民宿方公开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和律师费9000元,驳回民宿经营者的全部反诉请求。

法官助理唐春介绍,商家发“缺乏心智”“恶意诋毁”。在姚女士她本身没有恶意诋毁的情况下,商家还这样去发,实际上是构成对她名誉的侵权。消费者对经营者或者对服务者是有评论权或者监督权的。只有消费者恶意诋毁,或者恶意评论商家,才能认定为侵权。

此案成为中消协发布的2023年“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”之一。